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2016-06-30
为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红人[2008]6号)规定,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经红河州教育局、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辅导员)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五)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放宽到专科学历,在校学习期间需具有一学年及以上团学工作经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在高校学习期间具有团学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因作风问题被原单位辞退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考生携带岗位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胜任岗位的材料,所有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填写《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交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报名时间:2016年7月15日至7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校务管理中心7楼组织人事处704室。
(四)准考证:8月10日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校务管理中心组织人事处704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方法、时间、地点
考试分笔试、面试考核两个部分,均为百分制。笔试科目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用书教育学考试大纲》、《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用书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分值分别占30%、30%、40%。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担任辅导员的相关知识、口语表达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能力。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聘用。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一)笔试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
2.地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学楼。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比1:3确定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
3.笔试分数公布。2016年8月16日前,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聘领导小组完成阅卷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将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考生关注红河人才网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网站。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组织参加健康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考生面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参加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学院组织人事处通知。
若有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将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
五、聘用形式
健康体检合格和政审合格的考生,学院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
六、待遇
(一)工资:(1)专科学历基本工资1800元、绩效工资1000元、工龄工资100元;(2)本科学历基本工资2000元、绩效工资1000元、工龄工资100元;(3)硕士研究生学历基本工资2500元、绩效工资1000元、工龄工资100元。
绩效工资由学生处和相关系部按月考核后发放,工龄工资以足年计算发放。
(二)社会保险: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保险。
七、本方案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13887367424)、张老师(13529462789)
电话:0873-3657877(兼传真)
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校务管理中心7楼组织人事处704室
附件:
(一)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点击下载)
(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16年6月29日
(一)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点击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