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师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0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等规定,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教师(含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学历、年龄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学位者,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出具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四)身体健康,具备在所报考岗位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本公告附件)。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我市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2011年以来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其他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
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且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14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洞山校区综合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
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报名方式:现场集中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1张;填写《徐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3.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现场填写承诺书;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本公告附件,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不能开考的岗位,通知考生退还报名考试费用。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6年6月24日9:00—11:30凭本人身份证到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洞山校区实训楼四楼407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考生根据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及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理论。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卷面满分的50%,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各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不超过1:5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项目为: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老年保健与管理教师岗位:答辩、课堂教学。
体育教师岗位:答辩、课堂教学、体能、专业技能。
幼儿园教师岗位:答辩、活动设计与说课、专业技能。
辅导员岗位:案例分析、情境模拟。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老年保健与管理教师岗位:笔试占30%,答辩占20%,课堂教学占50%。
2.体育教师岗位:笔试占30%,答辩占20%,课堂教学20%,体能10%,专业技能20%。
3.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占35%,答辩占20%,活动设计与说课占30%,专业技能占15%。
4.辅导员岗位:笔试占40%,案例分析占30%,情境模拟占30%。
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招聘考试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面试办法现场告知考生,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老年保健与管理教师岗位按课堂教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体育教师岗位按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幼儿园教师岗位按活动设计与说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辅导员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按岗位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招聘工作的各环节均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和所学专业、拟聘岗位、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在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者,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作弊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者,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特别说明
本公告在2016年度内有效。本次招聘未招满的岗位,在2016年12月25日前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基准日期仍然为2016年6月30日),在此时间段内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随时按本公告规定启动公开招聘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九、联系方式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0516-87893608
联系人:李老师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处:0516-87893369
联系人:杜老师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举报电话:8373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