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根据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经湖北省人社厅批准同意,我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公开选拔、阳光操作;统一组织、规范程序;严格考核、择优录用;严肃纪律、公平公正。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高,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3、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且第一学历应为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4、热爱学生工作,有吃苦奉献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良好的社会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和信息技术等能力;
5、年龄要求:硕士不超过28周岁,博士不超过35周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招聘组织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截止2016年4月24日下午5时,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所需材料:应聘者须持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生推荐表、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者需由所在学校开具证明,注明毕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情况等)、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免冠1寸彩照2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一张用于制作准考证),填写《湖北工程学院辅导员招聘报名表》(正反打印),到我校人事处报名。无论是否被录用,报名相关复印材料不予退回。
3、资格审查:应聘者来校报名时,由我校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我校通知参加笔试。
(二)考试
应聘此次辅导员招聘的所有人员,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考试由专家命题,主要考察管理和学生工作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综合知识。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是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的依据。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并在我校网站首页上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有弃权者,经确认并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依次递补。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确定。
2、面试: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指导下,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和省人社厅事业处印发的《省直事业单位面试工作指南》等规定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生综合成绩=笔试×40%+面试×60%。
(三)拟录用人员确定
我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
(四)体检、心理测试
所有拟录用人员应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行)及有关修订内容规定执行。
若无特殊情况未按时参加体检或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心理测试有不合格的,或有弃权者,可以依次递补,并整理出完整合法有效的递补材料,报省人社厅。
四、公示、审批及聘用
对于拟录用人员,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学校网站主页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相关材料上报省人社厅审批。学校根据人社厅批复结果,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其他
未尽事宜,报名者可与我校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咨询,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邮编:432000
联系人:黄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712-2345365(传真)
报名地点:湖北工程学院明德楼四楼人事处412办公室(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附件:湖北工程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湖北工程学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