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2016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我院2016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名额
2016年度我院计划选聘2名专职辅导员(其中一名要求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以上资格证书)
二、选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三、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双证齐全),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必须于2016年7月前毕业;
3.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热爱学生,热爱辅导员工作,乐于奉献;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身心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工作;
6.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选聘程序及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日之前。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及报名表通过电子邮箱(2218783207@qq.com)进行投递报名。对于弄虚作假的将直接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 资格审核:2016年5月7日上午8:00至11:30,应聘者携带相关材料到清河校区行政楼208室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信等相关材料。尚未毕业的应聘者需提供在读证明和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习认证书以及我们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4.笔试考核: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下午3:00至5: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主客观题按照4:6组成。笔试主要考察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应该具备的岗位知识和工作职责,主要包含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12号令)、《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阜阳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等辅导员和学生工作相关文件内容。
5.面试考察: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考察时间2016年5月8日上午8:00开始。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10分钟。主要考察辅导员应具备的政治知识和政策水平、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以及与学生事务方面相关问题的分析、解决和处理能力。
6.成绩确定: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排序后在校园网上公布。
7.健康体检: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在阜阳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测试中心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8.考察公示:根据考核成绩排序,校学生处、人事处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报学校批准后在校园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9.签约聘用:经学校批准拟录用人员,并且公示无异议的,与信息工程学院签订相关协议,首次工作均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五、工作监督
辅导员选聘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同时欢迎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558-2593816;2596174。
六、其他
1.专职辅导员聘用后的工作要求与待遇按照阜阳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此次我院辅导员的招聘工作由阜阳师范学院人事处、学生处统筹安排。
3.资格审查及考核只针对填报信息工程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应聘者,不得兼报阜阳师范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
4.此公告由信息工程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电话:0558-2596667
附件:/报名表.doc
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