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精神,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5年以专项公开招聘的形式面向社会招聘22名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的招聘,如达不到此比例,报省人社厅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二、报考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教师招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免冠1寸近照和生活照各1张并附电子相片文件;
4.个人简历;
5.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
6.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
7.获奖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现场报名的,请携带以上材料到学校人事处(逸兴楼308室)报名。外地应聘人员请将以上材料扫描后(照片为电子照片,个人简历为WORD文档),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571476019@qq.com,并注明应聘的岗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报名期限为: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18日止(有效工作日内)。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素质能力测试
考核由“综合素质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部份组成,综合素质测试占6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40%。
1.综合素质测试
学校按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专家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人,考官6人。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及交流能力、职业理解能力、心理素质、仪表仪态等。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看、说、答三种方式进行。
(1)看:考官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看仪表仪态,看是否具备教师的基本条件(限时2分钟)。
(2)说:应聘人员自我介绍本人情况(学习经历、专业、获奖情况、论文情况、特长等),进一步说明本人具备该专业岗位应有的知识和能力。(限时3分钟)
(3)答:回答1个问题。问题与岗位相关,考查应聘人员对问题的理解和把握能力、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准备1分钟,答题3分钟)
(4)主考官宣布答题开始,计时员开始计时,答题时间结束,应聘人员停止答题。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学校按专业成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专家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人,考官6人。考核以讲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实践教学技能、教学效果等。
(1)应聘人员按专业到指定的教室备课。应聘人员推荐一名代表从准备的题库中现场抽取备课章节,备课时间两小时,主考官宣布开始备课,计时员开始计时,备课时间结束,停止备课。备课教室实行封闭管理,主考1人,监考人员2名。
(2)应聘人员到指定的教室试讲。主考官1人,考官6人。试讲限时20分钟,前15分钟为专业知识讲解(包括5分钟对所授课程的全面概述),后5分钟为专家提问及答辩。主考官宣布开始试讲,计时员开始计时,试讲时间结束,停止试讲。
(3)考官打分。考官根据应聘人员试讲情况和评分标准,在评分表上独立打分并签名。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记分员根据考官评分,去掉其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的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实际试讲成绩,亮分采用“隔位报分法”。
(5)考官打分。考官根据看、说、答和评分标准,在评分表上独立打分并签名。
(6)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记分员根据考官评分,去掉其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实际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亮分采用“隔位报分法”。
(7)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占6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40%,两项之和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政审考察对象。由学校纪委牵头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五)体检
对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选取院校所在地的一所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总分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六)公示、备案审批及聘用
学校成立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查综合素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符合要求的优胜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学校人事处将本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人事处将备案报审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公示及处理结果等材料,一并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
学校收到省人社厅及省教育厅审批文件后,人事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关山大道463号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人事处027—87769987
监督电话:监察处027—87766689
传真:027-87769987
附件:报考岗位及资格条件.doc
附件1: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