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05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相关条件(见附件1)
除附件1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外,应聘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招聘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教学、科研能力突出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6年1月5日至3月15日。应聘人员需填写《应聘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专技人员工作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tjdxzrc@tjdx.gov.cn。经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后,将初审合格结果通知应聘者本人。
(二)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按照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携所需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采取试讲和答辩等方式,测试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等综合素质情况。
(四)笔试
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岗位所需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水平。笔试结束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公布面试、笔试成绩。
(五)体检
按照面试(满分100分)、笔试(满分100分)各占50%的方法计算出每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应聘人员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笔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招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23679028、23679063
投诉电话(招聘单位纪检部门):23679016
附件:1.《2016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招聘计划表》.rar
附件:2.《应聘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天津行政学院专技人员工作岗位报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