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科研处2016年招录公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创办于1948年。自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为政法、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的办学宗旨,在人才培养体系、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与智库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培育了“忠诚、求实、勤奋、创新”的校风,为全国公安政法机关培养、输送了26万余名各级领导、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成为公安系统建校时间最长、学科专业最齐全、办学规模最大、教育层次最完备的高等学府,被誉为“共和国警官的摇篮”。
科研处是学校领导下的负责学校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科研处工作实际需要,为进一步提升科研工作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招聘优秀科研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录范围
2016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
二、岗位说明
1、项目管理岗位:开展全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及对外科研交流工作。
2、成果管理岗位:开展全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成果管理及推广转化工作。
3、岗位工资待遇按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工资待遇执行。
三、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公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勤奋敬业。
2、了解国家科研管理的大政方针,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
3、与科研项目管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技术、公安业务等领域相关专业。
4、男女不限,身体健康,须有北京户籍。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7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性格开朗、乐观,具备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表达与协调能力。
四、选录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材料请于2016年3月1日前邮寄科研处办公室,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学专业、课程及在校期间主要表现等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递交材料不予退还)
2、组织考核。按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工作人员选录暂行办法》(公大发[2006]25号)等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及政审。
五、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科研处办公室(邮编:100038)
科研处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