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教师)8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和浙江大学合作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宁波市属事业单位。2013、2014年,学校连续2年位居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第1名。
学校位于宁波市高教园区,占地约1200亩,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1.2万人。学校现有国家科技部、海洋局科技研发平台2个,浙江省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等学科专业平台6个,宁波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13个,品牌专业、特色(重点)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等11个。学校依托浙江大学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拥有研究生导师100余人,在校博士生、硕士生约250人。学校还依托浙江大学成立了“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已累计招收博士后50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富有特色、专兼结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专职专任教师队伍中,副高及以上职称占47%,博士学位占50%,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浙江省“千人计划”、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51人才”、教坛新秀等40余人(次),宁波市“3315计划”、“甬江学者”、领军和拔尖人才等50余人(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5年高层次人才(教师)需求表(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
登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nit.net.cn/,在“教师队伍”栏点击“2015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并下载公告中的报名表,填完后将个人简历及报名表发送邮件至zrsc@nit.zj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
各学院(系、部)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将由各学院(系、部)人事秘书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4.根据以往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时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http://www.cjob.gov.cn/)上发布。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招聘岗位条件为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人员的,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条件为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学院定期组织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各学院(系、部)组织5名及以上校内外专家(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能力。
3.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者淘汰。学院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表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考核人员的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由学校人事处通知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情况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行政楼501办公室)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9017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9097
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5年高层次人才(教师)需求表
附件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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