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度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启事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18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
招聘单位 |
计划数 |
专职辅导员 |
物理学院、生命学院、材料学院、电气学院、环境学院、自动化学院、能源学院、法学院、外语学院和基础医学院 |
各1个,共10个 |
人文学院、光电信息学院、管理学院和公共管理学院 |
各2个,共8个 |
二、招聘条件
总体要求:应聘人员应符合国家及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条件规定;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及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悉高等教育规律,知识面较宽,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处于本专业前列。
具体条件:应聘人员应为2016届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为国内外知名高校全日制统招学生;本科毕业生应不超过24周岁(1991年10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原则上应不超过28周岁(1987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原则上应不超过32周岁(1983年10月1日之后出生);中共正式党员;原则上为所报院系本学科或本学科大类毕业生。
二、招聘流程
1.网上集中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15年10月31日之前将个人简历(按照“岗位名称-应聘单位名称-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personnel@hust.edu.cn。学校不设现场报名。
2.资格初审。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拟招聘人数的8倍,否则将核减相应岗位类别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3.专家组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人选,根据综合成绩向各设岗单位提供候选人。笔试、面试具体事宜及时间另行通知。
4.用人单位考察。用人单位对学校提供的候选人进行考察(学校考核综合成绩仅供考察参考),确定拟聘人员。
5.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学校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及排序,时间不少于7天。
6.体检。学校组织拟聘人员参加健康检查。
7.学校审批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启事及岗位要求。个人简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应聘单位及岗位名称、个人基本信息、本科及以上各阶段教育经历(含起止时间)、工作(实习)经历和职业资格证书等。
2.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排序依次递补;特殊情况,学校可从同类岗位入围人选中递补。
3.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542427 (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
华中科技大学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