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2016年诚聘海内外英才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人才队伍,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实现学校“十三五”规划目标,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诚邀杰出人才加盟重庆邮电大学。
一、学校概况
重庆邮电大学是国家布点设立并重点建设的几所邮电高校之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的一所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和优势,在邮电通信行业、信息产业领域,在西部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近年来,学校抓住西部大开发、重庆直辖、信息产业大发展的历史机遇,立足行业,服务地方,加强建设,加快发展,2006 年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 2013年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具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坐落于重庆主城南山风景区。在校学生2.5万人,其中研究生 3000余人。在职教职工 1700 余人,其中高级职称600余人,400余位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外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英国、加拿大、美国、波兰、印度等国20余名院士及100余位知名专家为我校兼职教授或名誉教授,我校校友、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邬贺铨院士为我校名誉校长、第一届校董事会主席。学校有中组部“千人计划”、人社部“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重庆市“两江学者”专家、重庆市“百人计划”专家、重庆市百名学术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巴渝学者”特聘教授等各类高层次人才80余人,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师德标兵、全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重庆市名师、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获得者100余人,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等22支。设有16个学院,47个本科专业,12个一级学科、3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在 8 个学科领域招收培养工程硕士,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现有1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重庆市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8个国家及重庆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7门国家及重庆市精品课程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6个国家及重庆市教学团队,27个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
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成果丰硕,先后荣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等殊荣。近五年,学校承担了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在内的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项目800余项,获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00余项,主要科技工作指标进入全国高校百强之列。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面向国内外优秀人才公开择优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强调编制、岗位、需求相统一的原则以及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00名,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国内外,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8)现役军人;(9)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10)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即2016年12月31日以后的毕业生);(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敏而好学、乐于奉献、遵纪守法;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三)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硕士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博士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对毕业于海内外知名高校或在企业、科研机构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年龄可适当再放宽5周岁);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可放宽到50周岁。特殊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再适当放宽;(注: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并坚持相应的回避制度;
(六)应聘人员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能够全职为学校工作。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不超过2016年6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1.下载并填写审批表
应聘专任教师的人员,请登录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主页下载并填写《重庆邮电大学引进人才审批表》;
2.报名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材料,面试时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包括:
(1)《重庆邮电大学引进人才审批表》;
(2)详细个人简历;
(3)有关旁证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等;
2)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
3)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SSC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时需将电子文档材料成功发送至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招聘邮箱:jszp@cqupt.edu.cn。电子邮件主题请以“应聘:应聘二级单位名称+最高学历+姓名(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名称)”命名。
个人应聘材料经过学校和二级用人单位联合初审通过后,再通知安排考核。
4.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联系方式:
单位: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
邮编:400065 E-mail:jszp@cqupt.edu.cn
联系电话:023-62460012 联系人:胡老师 曾老师
人事处主页:http://rsc.cqupt.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cqupt.edu.cn
七、考试考核
考核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是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专业基本知识和能力的笔试、试讲和面试等;试讲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核,不参加笔试直接通过试讲后进入面试。
高层次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或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人才)的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其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进行面试、试讲和学术答辩考核。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根据用人单位考核结果以及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八、体检
体检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按考试考核总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是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
十、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邮电大学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主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十一、聘用及管理
(一)具有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的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其中,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三)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达到相关条件的,按学校引进人才优惠待遇执行。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