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补充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重庆市教委审核、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人才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
坚持标准,优化学缘、学科、专业结构。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10人(招聘部门、岗位、人员条件等详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补充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计划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应达到以下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副教授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学术带头人等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
7、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向人事处和用人部门投递个人简历资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大学+**专业+最高学历+应聘岗位”命名,附件控制在5M以内),联系人及电话见《计划表》。在同一种类型的岗位里,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15日截止(博士学位,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人员当年内不受此时间限制)。
根据报名情况,由人事处会同相关方面适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试等,请关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信息更新。
(二)考试考核
1、正高、副高和博士研究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人员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复审,推荐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2)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用人部门组织;考核组成员为分管校领导、用人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不少于3人)、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等;考核内容为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科目;考核方式为讲课、说课和学术答辩(内容自拟,时间60分钟左右)等,分值100分。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人事处组织;考核组成员为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人事处负责人等;考核内容为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
总成绩=业务考核×50%+综合考核×50%
2、硕士研究生应聘教学岗位的考试程序
(1)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人员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复审,推荐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业务考试
业务考试由用人部门组织;考试组评委为分管校领导、用人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不少于3人)、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等;考试内容为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科目;考试方式为讲课、说课、学术答辩、实作考核、情景模拟等,分值100分。
(3)复试
复试由人事处组织;由学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职能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成员;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
总成绩=业务考试×50%+复试×50%
3、其他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人员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复审,推荐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笔试
笔试由用人部门组织;根据岗位性质,组织专业基础知识或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分值100分。
(3)业务测试
业务测试由用人部门组织;测试组成员为分管校领导、人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等;测试内容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讲课、说课、答辩、实作考核、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4)复试
复试由人事处组织;由学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职能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成员;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业务测试×30%+复试成绩×40%
4、参加考试考核人员须持简历上提及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③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参与的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材料。
(三)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业务考核成绩、复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信息可登陆重庆市第二师范学院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报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校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正高、博士引进待遇按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
(一)联系方式:
人事处:唐老师(023-61638806)、钟老师(023-61638807);电子邮箱:cquezp@126.com;
其他各用人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本简章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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