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学校医疗卫生、防疫保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医疗服务保障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长江师范学院是重庆市属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高校。
学校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所在地重庆涪陵,位于长江、乌江交汇处,地处国家三大战略“长江经济带、乌江干流开发区、武陵山扶贫开发区”的结合地带和重庆城市发展新区的核心增长极,以“巴国故都”、“榨菜之乡”闻名于世。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涪陵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
长江师范学院位于涪陵新区,全区幅员面积2941.6平方公里,总人口116万余人,其中城镇人口66.4万人,系重庆区域性中心城市,是三峡库区工业重镇和乌江流域物资集散中心,处于长江经济带、乌江干流开发区、武陵山扶贫开发区的结合部,是江南万亿工业走廊核心区,是一小时经济圈辐射带动渝东北、渝东南地区的重要枢纽,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涪陵有渝涪、重庆三环、重庆沿江等3条高速公路贯通境内并与周边省市相连,另有涪陵-长寿、南川、武隆、垫江、丰都等5条高速公路,距重庆主城通过高速公路车程50分钟;有渝怀、沪渝高铁、南涪等3条铁路通联,学校到涪陵高铁车站步行10分钟即可抵达,乘坐动车到重庆主城只需46分钟。
学校住房数量充足,福利待遇优厚。学校持续实施教职工安居工程,以实现一校区发展战略为契机,经党委、行政艰辛努力和多方协调,重庆市教委和涪陵区委、区政府同意我校教职工全额自筹建设具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教职工定向商品房,学校教职工(含2015年入职教职工)均可申购一套面积为60—140平方米的定向商品房;学校给在编在岗教职工工作期间每月发放交通补贴500元,每个工作日提供免费工作午餐;学校为每位教职工按上级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和参加医疗保险,教职工可按规定报销探亲费;学校还帮助教职工子女就读涪陵城区教学质量优良的中小学。
学校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不断完善。校园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5亿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150多万册,购置和自建各类专题数据库14种,数字资源容量达25TB。学校设置有18个二级学院(部)、50个本科专业,初步构建起与地方主导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工与环境工程、现代制造与装备技术、现代农业与生物技术、计算机工程与电子信息技术、区域经济与社会事业管理、新农村教育与文化创意”等六大专业集群,现有在校学生20000余名。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招聘医务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方向及数量见《长江师范学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务事业,具有恪守公德、救死扶伤的理想,责任感强,乐于奉献。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和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学历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3月6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即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长江师范学院考核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然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dxw72790120@163.com。纸质报名表、相关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需在考核面试时提供原件核查。
(二)资格审查
1.我校人事处组织校医院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资格条件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人员受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复审。
2.原则上按不低于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员,组织考核面试。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三)考核面试
采用专业知识考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专业知识考试(笔试):分值100分
考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外科测试内容《外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7版,主编:吴在德吴肇汉);妇产科测试内容《妇产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8版,主编:谢幸苟文丽);影像学测试内容《医学影像诊断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3版,主编:白人驹张雪林)。
2.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主要测试各岗位专业操作基本技能(现场模拟诊治)。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均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的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成绩需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2比例人数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30%+专业技能测试×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九、审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与之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享受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正高职称、博士研究生还可享受涪陵区高层次人才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23)72793192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98号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408100
学校网址:http://www.yznu.cn/
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有识之士加盟长江师范学院!
附件1
长江师范学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一览表
序号 |
用人部门 |
岗位名称 |
招聘条件 |
招聘人数 | ||
专业(方向) |
学历学位、职称 |
其它 | ||||
1 |
校医院 |
外科医师 |
外科学、临床医学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
持有外科执业医师资格证 |
1 |
妇产科医师 |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
持有妇产科执业医师资格证 |
1 | ||
医学影像医师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学、 临床医学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
持有医学影像执业医师资格证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