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放大学关于公开招聘行政处副处长的公告
2015-09-21
北京开放大学是由北京市政府举办,北京市教委主管,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面向成人开展远程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其前身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创办于1960年,2012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北京开放大学(学校代码为51160)。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和《北京开放大学公开招聘行政处副处长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一名行政处副处长,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
北京开放大学行政处副处长(副处级)。
(二)岗位及职责
负责学校的基建工作;负责基建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为学校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基建项目全过程的管理;负责与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的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和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3.具有胜任基建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背景和工作经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主要程序;熟悉建筑工程主要施工工艺以及工程设计、质量、安全规范等。
4.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基本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现任副处级(管理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正科级(管理七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4.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土木工程专业优先)。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6.身心健康。
7.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基本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的方式,具体环节如下:
1.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并粘贴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本人签字处须手签姓名,10月8日下午4:00前报北京开放大学党委组织部(纸质版可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1号楼528室,邮编100081),电子版同时发至:dqb@mail.bjou.edu.cn。
2.资格审查。按照岗位基本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岗位认识、工作思路、业务水平等。面试时间在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核查。
5.确定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核查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6.组织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廉政情况及群众认可度等。
7.体检。应聘人员按照学校规定进行体检。
8.决定任用。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确定拟任人选,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
9.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
2.为保证选聘工作顺利进行,参与应聘人员、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等部门关于干部选用的有关纪律规定。
3.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报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
联系人:苑印芝82192021
电子邮箱:dqb@mail.bjou.edu.cn
附件:北京开放大学公开招聘副处级干部报名表
北京开放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