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明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由明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主要以政策性粮食购销、储存,市场粮食购销、储存业务为主。因公司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条件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对应职位要求具有职业资格证书、职称的人员年龄可相应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2.在各级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行为的,且在停考期内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参加非法组织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考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3年11月22日起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明光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11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报名。
3.报名地点:明光市双拥路64号,明光市粮食质量检测中心大楼5楼502室。
4.相关要求: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4张。报考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含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报考资格。
(4)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用笔试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明光市眀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5)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30日14:30-17: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主要考察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公文写作等。分值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星期天),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上午:9:00—11:00《综合知识》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12月1日-12月2日,明光市双拥路64号,明光市粮食质量检测中心大楼五楼502室。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明光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
考生成绩低于60分的(含加分),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考试最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明光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统一发布。
(六)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限制专业的岗位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不限制专业的岗位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和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学历高低排序;再相同的则增加面试程序。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明光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工作日,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到岗,未按期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薪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后,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市人社部门登记备案),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续签。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所有人员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五险一金”。
拟聘用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联系人:孙乃飞,联系电话:0550-8777818;13955082690;汤文文,联系电话:0550-8777810;1395508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