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城区直属学校及叙永镇学校
公开选调教师的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拟在全县农村在编在职教师中公开选调85名教师到城区直属学校及叙永镇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范围
中学教师选调范围为农村中学在编在职教师(含九年制学校、戴帽初中班的初中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调范围为农村小学(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二、选调岗位及数量(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二)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具有履行岗位所需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
(三)中学教师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且要求所学专业或所教学科对口(其中艺体和幼教岗位必须专业对口)。
(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在农村公办学校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及以上(2013年9月1日前参加教育工作),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2013年参加教育工作的,当年年度考核可以为不确定等次)。
(五)中学教师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知名教师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叙永镇村小教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3.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四、选调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填写《叙永县2016年公开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经所在中学、中心校审核同意并签注明确意见后,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验毕业证(含第一学历和现有学历)、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一人只能选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学校或学科间不得兼报。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教学技能等内容。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3:00—4:3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016年7月22日上午9:00—11:00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考试时应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方能参考)。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选调岗位名额的2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不足2倍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定时备课、无学生上课的方式进行。
(1)备课:应试教师在上课前65分钟现场抽签确定课程内容,封闭定时备课,备课时间60分钟。
(2)上课:应试教师按所抽的备课内容上课。实行无学生上课,上课时间为15分钟。
(3)评分:面试考官依据评分参考细则,评出每节课得分,交计分员现场统分,当场公布得分,并由应试教师签字确认。
(4)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时间安排:面试将安排在2016年7月25-31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业绩加分
参加面试人员按照以下加分项目和加分条件,凭获奖证书等依据进行业绩加分。
(1)评优加分:2011年以来获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2)课堂竞赛加分:2011年以来在全国、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赛课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其以上者,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3)教育科研加分:2011年以来主研课题获省级以上政府表彰教学成果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获市级以上政府表彰教学成果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获县政府表彰教学成果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以上三项加分条件,在同一加分项目中只取最高的一次奖项进行加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业绩加分。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选调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拟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则根据本人加分情况确定,所有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并在叙永教育网予以公示。
2.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聘任,根据聘用学校的岗位情况,按现行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和学校聘任办法办理。
3.在公示期内经举报查实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五、纪律要求
为确保考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
(一)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选调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 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应聘教师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选调资格,且后果由应聘教师本人自负。对违反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退回原单位。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830-6222240,0830-6223978。
附件:1.叙永县2016年公开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
2.叙永县2016年公开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叙永县教育局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