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量150分钟。
2、笔试内容
(1)高中教师:高中语文、英语、历史教师岗位,笔试1科,内容为岗位要求的高中学科专业知识。
(2)初中教师:初中语文、化学、历史、地理教师岗位,笔试1科,笔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高中学科专业知识;初中音乐教师岗位,笔试为一张试卷,笔试内容为初中语文、数学知识各占50%。
(3)小学教师: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计算机、小学语数教师岗位,不分学科命题,笔试为一张试卷,笔试内容为初中语文、数学知识各50%;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笔试1科,内容为高中英语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在南岳区党政门户网上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提出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查分范围只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㈢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⑴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名次的一并参加面试。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其面试成绩低于70分,则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取消体检入围资格)。
⑵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职位调剂。
⑶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形式和内容
(1)面试形式。面试采用无学生试教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考试面试结束后,面试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2)面试内容。
无学生试教:使用2016年春季教材,报考同类同层次岗位的试教内容,一致。试教顺序和试教内容在面试当天通过抽签确定,备课时间为30分钟,无学生试教10分钟。
专业测试:音乐、体育和美术专业的考生除试教专业课外还需测试专业特长,试教专业课和专业特长满分为100分。
音乐教师岗位专业素养展示内容:演唱(演唱歌曲一首,歌曲由评委从音乐教材中抽选,无伴奏),特长展示(围绕音乐方面展示,内容形式不限,器具自备)。
小学体育教师岗位专业素养展示内容:篮球特长生测试内容为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1分钟自投自抢投篮、半场篮球比赛;足球特长生测试内容为颠球、踢定位球、带球绕杆。运动服、运动鞋自备。
小学美术教师岗位专业素养展示内容:素描(写生,2个小时,材料和工具自带)。
(3)面试成绩综合
①非音乐、体育、美术科目面试成绩为试教专业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②音乐、体育、美术科目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试教专业课与专业特长测试分别占60%、40%)。
㈣成绩合成和排名
按面试分数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音乐、体育和美术专业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其他职位的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并列排名,若进入体检考察,由考察比选后经招聘领导小组讨论比选决定。
㈤体检
1、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5、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㈥考察、公示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可以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岳区党政门户网和南岳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㈦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
有2所以上学校招聘的同一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选择招聘岗位,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聘用合同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因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招聘工作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34-5663937(南岳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0734-5675487(南岳区教育局监察审计股)
六、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招聘考试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经本次公开招聘录用后放弃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我区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报考有最低服务年限限制的职位,一经录用后,在服务年限内不能调离本区,否则予以辞退。国家政策规定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除外。
如对招聘政策理解有分歧,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作出决定。本次招聘政策由南岳区公开招录(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南岳区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3:《南岳区公开招聘专业教师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南岳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