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江北区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岗位43名:教育局直属3名,慈城镇6名,甬江街道12名,洪塘街道10名,庄桥街道12名。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
(二)岗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浙江省生源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宁波市生源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体艺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目前在宁波市六区(江北、江东、海曙、鄞州、镇海、北仑)各级各类幼儿园任教且满一学年(截止
三、报名时间、考试形式及范围
(一)报名时间:
(二)笔试:主要包括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和教育学、心理学等。
(三)面试:主要包括说课及现场技能测试(舞蹈、弹唱、绘画等)。
四、录取办法
(一)符合报名资格人数少于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人数。
(二)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成绩的不进入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三)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总分高低确定体检人选。总分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总分计算办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40%、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四)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五)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各用人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六)录用考核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http://www.jbedu.net)和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为应届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应届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及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不予递补。
(三)生源认定以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四)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非师范类专业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六)本公告由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87668723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87668154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668183
报名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师范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自荐材料一份;
(6)报名表1份,贴好照片;
(7)在职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件件、任教证明(要有校长签字及学校公章);
(8)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定书;
(9)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材料的复印件恕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