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只面试,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不再折算)。
面试设置合格成绩分数线,达到面试总成绩60%及以上者,方可进入后续的体检、考核阶段。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无论其笔试成绩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三)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最低控制线以上,资格复审人选按开考计划数的2:1比例确定。
只面试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下列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派遣报到证、执业资格证、准考证、个人学籍档案,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需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原件。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人员的公布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为拟面试人选,名单将于7月15日左右在文山人社网、文山教育网公布。并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有关要求。
(五)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面试严格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回避制度和国家考试纪律要求,接受文山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五、综合成绩计算及公布
(一)只面试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二)笔试加面试岗位:综合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笔试加分)∕2]×40%+面试成绩×60%;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人选。综合成绩并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如相同,视为综合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的,按面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然无法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的,须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7月28日后,各招聘单位陆续在文山人社网和文山教育网公布综合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文山州教育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七、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者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对经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在文山人社网、文山教育网进行聘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公告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公告》。本《简章》如有与《公告》精神相抵触的条款,以《公告》为准。
监督电话:文山州纪委第三纪工委 2120059
文山州教育局监察审计科 2191814
咨询电话:文山州教育局政治处 2190064
文山州民族职业技术学校 2197083
文山州工商信息管理学校 2131291
文山州卫校 2182752
文山州技校 2182810
文山州幼儿园 2123810
文山州电化教育馆 2184970
文山州教育局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