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人数(共3人)
高中数学教师:1人
高中物理教师:1人
高中生物教师:1人
二、招聘对象
1、区域要求:不限;
2、年龄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7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5日下午5:00);
3、报名地点:县教育局政工科306室;
4、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
四、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报名资格核查。经核查,凡不符报名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
2、考试。直接采取上课的方式。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60分以下的不予录用。
3、体检。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第一轮体检。若第一轮体检有不合格者,则依次递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依次类推。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考察。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和象山人才网(www.nbxsrc.com)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6、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7、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事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5、咨询电话:0574-65732890
象山县教育局
象山县人事局
201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