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9:30《职业能力测验》或《教育专业能力测验》
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定于2016年7月9日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定州人社网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教育系统按招聘岗位1:2比例、报社人员按招聘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比例,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时,末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凡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人社局和教育局、日报社进行资格复审。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10日-15日(上午9:00-下午17:00),地点:定州市人社局七楼会议室。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提交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确保教育系统面试人员比例达到1:2,报社面试人员比例达到1:3。
(三)面试
面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20日,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报社采取结构化面试,教育系统采取试讲方式面试【小学试讲内容为冀教版小学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其中音体美教师试讲不超过6分钟,另加2分钟特长展示(也可在试讲过程中展示特长,试讲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高中试讲内容为现行高中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12分钟】。考官由具备考官资格的人员和相关资质的专家担任,每组考官7人,计分方法采取体操打分法。面试根据考生人数和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在同一面试组进行面试。对于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采用“蛇型”分组法进行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小组。面试题本由市招聘办组织相关专家在封闭状态下拟定,考前由主考官在工作人员监督下,随机抽取确定。面试考官入闱管理后,随机抽签确定面试场次,考生面试前30分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及面试题目。面试过程由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性。
每面试结束6人,即公布面试成绩,整个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
六、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得分+职业(专业)能力测验得分)÷2×50%+面试成绩得分×50%。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数。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医院进行。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由用人单位按照市招聘办的统一要求,组织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选岗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选情况在定州人社网、各用人单位及招聘办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人员,按各岗位面试分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由拟聘人员依据招聘计划选择相应招聘岗位。岗位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凭《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在5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并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招聘单位原则上应在公示期满后的10日内办结审批及相关手续,并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3日内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定办发〔2006〕87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选公示后产生的岗位空缺,从各岗位面试分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八、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l.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监察局举报电话:231314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2589823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331521
市日报社举报电话:2587691
2016年6月16日
附件:
1.定州市2016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点击下载).xls
2. 定州市2016年报社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点击下载).rar
3.《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点击下载).rar
4.《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考试大纲》(点击下载).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