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兰溪市教育局下属学校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我市教育发展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2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兰溪市《关于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岗位
城区中学语文教师1人,兰溪市职业中专烹饪专业教师1人。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2.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计算截止到报名日,下同)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教师。金华市范围内的在编在职教师,须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须具有下列其中一项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①地市级教坛新秀及及以上荣誉;
②地市级专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6月2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兰溪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79—88821127、88821128
3.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信息表、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四、招聘程序
1.招聘按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及聘用的程序进行。
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2倍及以上的,需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和面试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足招聘职位计划数2倍的,只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经考察、体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其他事项
1.人才引进不受招考比例限制,本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可报名。
2.人才引进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的事业编制,并实行聘用制。
3.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录用公务员、当兵入伍、上级选调、高校入学等特殊情况除外)。
4.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兰溪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579-88891752。
附件1:报名信息表
兰溪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