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第一中学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安徽省铜陵市第一中学,是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级中学,是安徽省重点中学和安徽省示范高中。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全面考核,竞争择优。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专业笔试、资格复查、课堂教学、体检与考察、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专业笔试及课堂教学工作由铜陵市教育局、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招聘要求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教学经验,且课堂教学业绩优秀的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心理学11门学科教师。
(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招聘岗位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4.本科毕业,且有一学年及以上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积。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各学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安徽省铜陵市第一中学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三)教师待遇
公开招聘教师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工作岗位由铜陵市第一中学统一安排。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铜陵市(含下辖各县区)在编教师;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网址:http://www.tlksy.com/)。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统一为6月21日10:00至6月24日12: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考人员登录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铜陵市第一中学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和地址(非常重要)。
3.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规定给予取消相应资格等处理。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有关招录岗位资格条件等政策,由铜陵市教育局、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解释。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6月25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6月26日12: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6月28日14:00之后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每科45元收取。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笔试考试费用,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6月28日至29日(工作时间),城镇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到铜陵人力资源考试院(北京西路440号)办理减免手续,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3.笔试免试资格申请
完成报名后,报考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地级市拔尖人才(由地市级组织部门评选认定的)、学科带头人(由地市级人社部门评选认定的)、省级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由省教科院组织实施的优质课堂教学评比),可申请不参加专业笔试。
具体程序:6月29日上午8:30至11:30,凭准考证及相关证明(荣誉或获奖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铜陵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查。6月30日10:00之后公布笔试免试人员信息,具体可在铜陵市教育局、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通过审查后可不参加专业笔试,凭准考证直接进入课堂教学环节,且不占专业笔试入围比例。
4.其他事宜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录岗位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