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阳县公开招聘职业高中和幼儿教师公告
2016年度青阳县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高中和幼儿园教师共计14名,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学科)、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下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幼儿教师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职高教师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招聘计划表年龄条件中的 “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于2016年6月13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czhrss.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hzpta.gov.cn)、青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ahqy.gov.cn/)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7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青阳县教育局人事股(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285号四楼,联系电话:0566-5021343)。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如实填写,填写的报考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自行下载填写的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和教育主管部门申办机构出具的通过教师资格申请的相关证明(须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印章),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青阳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3)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自行下载填写的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和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其中,尚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申办机构出具的通过教师资格申请的相关证明(须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印章)。此类人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于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青阳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笔试费每人每科45元(共计90元),现场报名时缴纳。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须再交专业测试费每人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报名时办理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确认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得低于3∶1,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