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八、公示
县教育局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由被聘用对象公开选择用人学校。招聘人员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为五年(含试用期),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花名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并与县教育局签订自愿在聘用学校从教五年的《株洲县教育局教师聘用协议书》,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未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各项流程以株洲县教育局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未及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 0731-27610667(咨询)
0731-27689407(咨询)
县纪委: 0731-27610635 (监督)
县委组织部: 0731-27612380 (监督)
县人社局: 0731-27560810 (监督)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株洲县教育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