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高中教师招聘公告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简介
汕尾市城区位于广东省东部沿海地区,下辖凤山街道、香洲街道、新港街道、马宫街道等4个街道和红草镇、东涌镇、捷胜镇等3个镇,总面积302平方公里,总人口40万人,华侨、港澳台胞约15万人。汕尾市城区是汕尾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文荟萃,底蕴深厚,具有浓郁的民俗风情,民风民情淳厚朴素,社会和谐稳定,是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汕尾市城区区位独特,交通便捷。地处粤东沿海,东连潮汕,西接珠三角,毗邻港澳,是连接粤东、珠三角与港澳地区的重要通道,属珠三角经济圈发展腹地前沿。深汕高速公路及厦深高铁贯穿全境,区内基础设施完善,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城市管理成效显著。
汕尾市城区风光秀美,资源丰富。市区三面临海,依港而立,是全国首批对外开放口岸之一,具有亚热带海滨独特风光,充满活力的阳光、海浪、沙滩,历史悠久的名胜古迹和民情风俗,享有“广东沿海旅游黄金海岸”之誉。境内海岸线100多公里,海产资源丰富,盛产鲍鱼、龙虾、海胆、鱿鱼等100多种优质高档鲜活水产品。有汕尾港、马宫港和捷胜港等3个天然渔港。
近年来,汕尾市城区作为中心市区的地位和作用凸现,规划了东片为商贸物流聚集区、西片为旅游度假海洋经济区、南片为养生旅游休闲区、北片为高端产业聚集区和环“品清湖”旅游宜居商贸中心区的“四片区一中心”城市功能分区,进入扩容提质的快速发展轨道。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经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职位和招聘对象
详见《广东省汕尾市城区2016年高中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五)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采用现场招聘办法。应聘者请于6月14日上午10:00带齐相关材料到云南师范大学呈贡主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01大厅现场报名。
(二)考试
考试免予笔试,在招聘现场直接面试。
1、面试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材料: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暂缓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暂缓就业协议书;②社会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名表,其中,国有单位在职应聘者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请应聘者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除外)到招聘现场提交审核。
2、面试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由5名评委组成,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必须在同一考官组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列为招录对象。
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依成绩高低为序,排定名次,按招考岗位的名额等额确定招聘候选人。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候选人出现成绩并列时,以加试办法由评委评分确定入围人选。
(三)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招录对象的要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定于8月20日~25日,体检地点在应聘者报到时告知。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汕尾市城区教育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考生必须在8月25日前向汕尾市城区教育局人事股提交国家教育部学历验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鉴定证明。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汕尾市城区教育局信息平台公示7天。
4、如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城区人社局核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汕尾市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
(2)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该岗位成绩高低递补。
(3)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现为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拟聘人员,免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到位履职后,具有硕士学位的每人一次性给予安家费补助贰万元。
六、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0-3295386;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人事股:0660-3360503。
附件:
1、广东省汕尾市城区2016年高中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