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次(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教委决定开展2016年面向毕业生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690个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1、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16届应届毕业生和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15届未派遣的北京生源毕业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毕业时能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6、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8、上岗时需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9、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2016年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截至现场确认当日北京生源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1日下午14:00
报名网址:www.rc.bjedu.cn(海淀区教育人才网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网上的报名系统打印《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
须本人亲自现场确认报名。
确认时间:2016年6月22日9:00—14:00
确认地点:各招聘单位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所需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1.《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报名表》;
2.北京生源提供户口簿(卡)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6.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所有成绩全部通过,无补考;报考北部农村学校者选修课程允许1-2门有补考合格。
7.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大学英语相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由毕业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统招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未派遣的北京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由毕业高校开具的未派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