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安宁市2012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名,涉及19个招聘单位。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安宁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未正式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14日至5月15日
上午:8:30 —11:30 , 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安宁市实验学校(安宁市大屯新区,安宁市内可乘坐1路、3路等公交车到达)。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现场填写《安宁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请考生自行上网下载自带);
(2)毕业(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诚信承诺书(请考生自行上网下载自带);
(4)近期半寸免冠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签约时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社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二)报名要求: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考人员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点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填报到具体单位、报考岗位),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需持有报考人员的委托书方可报名。
(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2012年5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安宁市柳树花园A1幢,安宁市内可乘坐28路、31路公交车到达)领取《准考证》。
联系电话:0871-8690289
2、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教育系统(校医、会计岗位除外)专业笔试主要包括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及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卫生系统(计算机、会计岗位除外)及教育系统校医岗位专业笔试主要包括医疗卫生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其它事业单位及教育系统会计岗位,卫生系统计算机岗位、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管理、法律、事业单位管理和公文写作等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2012年5月26日(星期六)上午。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教育系统(会计岗位除外),卫生系统(计算机、会计岗位除外)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其它事业单位及教育系统会计岗位,卫生系统计算机岗位、会计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若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面试名单公示之日起3天内,按报考岗位分别向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卫生分中心或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进入面试。
2、考试方式、内容。教育系统(校医、会计岗位除外)面试采用说课和现场提问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卫生系统(计算机、会计岗位除外)及教育系统校医岗位面试采用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所具备的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其它事业单位及教育系统会计岗位,卫生系统计算机岗位、会计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及无领导小组讨论两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水平和能力。
3、考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至17日。
考试地点:安宁实验学校(安宁市大屯新区,安宁市内可乘坐1路、3路等公交车到达)。
4、联系人:屠孟玲 联系电话:8699750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教育系统(会计岗位除外),卫生系统(计算机、会计岗位除外)占考试总成绩的40%;其它事业单位及教育系统会计岗位,卫生系统计算机岗位、会计岗位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教育系统(会计岗位除外),卫生系统(计算机、会计岗位除外)占考试总成绩的60%;其它事业单位及教育系统会计岗位,卫生系统计算机岗位、会计岗位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教育系统(会计岗位除外),卫生系统(计算机、会计岗位除外)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它事业单位及教育系统会计岗位,卫生系统计算机岗位、会计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轮。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安宁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及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安宁市教育局 0871-8699546
安宁市卫生局 0871-8688691
安宁市监察局 0871-8699392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1-8699750
附件1:《安宁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安宁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安宁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安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