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6月22日—— 6月25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4、领取地点:韶山市教育局人监股(联系电话:0731-55682004)。
参加笔试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总笔试成绩(排序方法同上)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不得小于1:2,如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名单公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面试内容包括试讲、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实际操作的能力等,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特别提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体检标准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一次。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不参加体检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一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韶山市教育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拟聘对象必须服从全市统一调配,经市编委会议审定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为韶山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须在韶山服务五年以上。
九、招聘工作报名及咨询电话
韶山市教育局人监股,咨询电话:0731-55682004
本次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由韶山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韶山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