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于2003年底,2011年9月获批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始终坚持“科教兴区”战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地位,积极加大资金投入,高标准新建了九华第一中学及九华和平小学,现诚邀各类优秀在职教师和毕业生加入我们的团队。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才优先录用原则。
三、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学段 |
序号 |
岗位 |
招聘计划 |
备注 |
小学 |
1 |
语文 |
6 |
招聘教师安排至九华和平小学或经开区其他小学 |
2 |
数学 |
4 | ||
3 |
英语 |
2 | ||
合计 |
12 |
四、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具体资格及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以报名第1日未满36周岁计算,其他依此类推),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3、资格证书要求: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以上),计算机有相应等级证书;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政治思想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5、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仪表端正、口齿清楚;
7、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胜任教学工作;
8、户籍不限。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等影响聘用的情形。
五、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15日8:30-17:30)
报名地点: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二楼东头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湘潭市雨湖区莲城大道98号)
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报名表见附件)
注意事项。报名时不组织全面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全面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学专业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生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达不到比例的,由经开区招聘领导小组报市人社局批准,最低可降低至1:2或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六、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及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由招聘办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成绩在湘潭经开区网站和湘潭经开区管委会一楼大厅公布,笔试成绩按50%的权重计入综合得分。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时,同时进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4、在湘潭经开区网站和湘潭经开区管委会一楼大厅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八、面试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比例的,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报市人社局批准,最低可降低至1:2或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内容:说课。其中备课占30分,说课占70分。
备课时间限时45分钟,说课时间限时25分钟。
由招聘办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在湘潭经开区网站和湘潭经开区管委会一楼大厅公布。
面试成绩按50%的权重计入综合得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名单并公布,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九、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参照师范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十、考察
由湘潭经开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补录。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后,在湘潭人事考试网、湘潭经开区网站公示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七天,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十二、录用管理
公示期满,提请经开区党工委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录聘和合同签订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和所在学校对招聘的教师进行考核,对胜任工作的,办理正式列编聘用手续,不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
十三、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公告中未尽事宜再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经开区人社局:0731-52379311
经开区监察局:0731-52379327(举报电话)
十五、本方案解释权归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