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春季南平市建阳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区直属学校,机关各股室: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18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春季我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2016年在建阳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建阳区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技能。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6月20日至6月30日(限工作日8:30-17:3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予补报),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申报的学科,核对无误后提交注册,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所提交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蓝底或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jpg格式),要求清晰明亮,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头像占画面70%左右。电子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
2.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建阳区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1.时间:7月4日—5日(正常工作时间)。
2.地点:建阳区教育局人事股(西桥西路3号二楼)。
3.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叠放):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双面打印后确认签字)。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下载打印并填写,建阳区公办教师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盖章,第8栏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常住地综治部门填写并盖章,或由公安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在一张纸上);申请人户籍不在建阳区的,应提供建阳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符合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公办教师,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8)照片。提交同一底板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学科及姓名)。
(9)体检表(教育局提供):填写前三行,并贴好照片。
(三)体检。区教育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等规定和文件要求,统一安排体检。
1.2016年7月8日上午7:40空腹到建阳区第一医院门诊部八楼(新楼)体检中心缴费体检。体检费由医院体检中心依照有关规定收取。
2.体检前一日晚餐不饮酒,清淡饮食,晚餐后不吃夜点,保持12小时空腹后抽血,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怀孕者不做胸透。
(四)审核认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安排体检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人员颁发证书。
四、关于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的确定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一致。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五、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于7月15日到建阳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