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伊旗教育局、人社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1.根据报考专业岗位要求,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教学技能等。
中小学教师招聘面试采取模拟课堂形式进行试讲,满分为100分,每位试讲者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试讲内容统一命题,提前60分钟通知试讲者。
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采取模拟课堂和技能技巧测试形式进行。模拟课堂:满分为30分。试讲内容统一命题,提前60分钟通知试讲者,时间不超过10分钟。技能技巧测试(弹唱、舞蹈、绘画),A.弹唱:满分30分,现场抽曲目,熟悉3分钟后边弹钢琴边唱;B.舞蹈:满分20分,现场放舞曲,听两遍后,现场自编并表演;C.绘画:满分20分,现场命题,5分钟之内完成绘画。
2.面试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进行。汉语授课专业必须用汉语作答;蒙语授课专业必须用蒙语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伊旗教育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中小学教师招聘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2014年招聘的临时代课教师(教育局备案):总成绩=(笔试成绩+其它政策加分)*60%+2分+面试成绩*40%。
其他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
2.幼儿园教师招聘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2014年招聘的临时代课教师(教育局备案):总成绩=(笔试成绩+其它政策加分)*40%+2分+面试成绩*60%。
其他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和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最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伊旗教育局具体实施,体检结果由伊旗教育局备案。体检医院由伊旗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办法规定》执行。
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伊旗教育局具体实施。按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旗人社局备案。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伊旗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伊金霍洛之窗和伊旗教育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伊旗教育局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伊旗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在本次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伊旗正式教师相应的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6.招聘的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五年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得离开任教学校教学一线、辞职或调离伊旗教育系统,否则予以辞退。
四、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政策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折合前笔试成绩上加2.5分。
2.2014年伊旗招聘的临时代课教师(教育局备案)参与报考,在折合后笔试成绩上加2分。
3.伊旗户籍的报考人员在折合前笔试成绩上加2分。
政策加分可累计。
(四)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伊金霍洛之窗和伊旗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相关网站查询。
(五)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伊旗教育局。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7—869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