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2.在专业技能测试前对拟取得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在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溧阳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28日(周二)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楼一楼大厅(南环路65号)。
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
(1)毕业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教师资格证书或正在申请受理凭证;
(3)身份证;
(4)户籍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4.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取得专业技能测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时间:7月2日(周六),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绘画、讲故事、自弹自唱、舞蹈,具体要求如下。
绘画:现场命题创作。
讲故事:现场指定材料讲故事。
自弹自唱:现场指定歌曲自弹自唱,乐器为钢琴。
舞蹈:曲目自定。
3.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其中绘画25分、讲故事25分、自弹自唱25分、舞蹈25分。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4.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与考察(政审)
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因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五、公示
根据考生体检与考察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1.7月下旬,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时未按规定时间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教师资格,视为不具备报名条件,不予聘用。
2.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
3.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各环节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4.新聘人员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待遇按照规定执行。
5.新聘人员须在溧阳市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服务五年。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0519—87228084(教育局)、87269151(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19-87269296。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溧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