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香格里拉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和《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的规定,经香格里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二O一六年香格里拉市部分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应、往届符合岗位条件的香格里拉市户籍(部分岗位的户籍限制详见岗位表)大中专毕业生。婚迁至香格里拉市户籍的落户必须满一年方可报考(即2015年6月前落香格里拉户籍的)。
(二)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35周岁(相对应出生年月:1981年6月——1998年6月)之间的人员。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16年6月以前全国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2、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3、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的高校(中专)学生;4、现役军人;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6、曾在2013-2016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考生有以上几种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聘资格,由下一名顺延递补。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并及时向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它监督部门举报或反映。
三、招考计划和岗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度增人计划的通知》(迪人社﹝2016﹞29号),2016年全市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7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一人一户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及父母户口簿)、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就业推荐表(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6个月内)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背后需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考教师岗位的必须提供毕业成绩单(包含每个学年的成绩和课程性质),教学实践实习鉴定材料。
注:2016年毕业生可凭学校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清楚毕业时间、学历、专业、身份证号码,并盖有学校公章)及就业推荐表,进入面试后复审毕业证原件,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的考生,可凭学校开具证明或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考生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否则将不予报名。
(二)报名岗位要求:
1、考生根据专业、岗位和学历等条件要求,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教育、卫生系统及林业局部分岗位,实行同类(学历、专业要求相同)岗位归并统一报名。
3、考生一经聘用,乡(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市级事业单位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八年;卫生系统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八年;教育系统由主管部门根据各岗位特点及所在地实际规定相应的最低工作年限(详见岗位表),考生一经聘用,在所报岗位上必须满所规定的工作年限。
(三)报名方式:考生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委托他人报名,但必须持有报名所需材料,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凡《报名登记表》填写学历、专业内容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均视为无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招聘单位要积极接受其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条件符合而被用人单位拒绝报名的,考生可向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它监督部门举报。
(四)现场报名地点: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五)报名时间:2016年6月14日—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时间安排:
1、市级岗位及乡镇岗位(含乡镇计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一天)。
2、教育系统岗位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16日(两天)。
3、卫生系统岗位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一天)。
(六)考试费用:根据《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50元笔试考务费,进入面试时面试人员须缴纳50元的面试考务费。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七)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在2016年7月6日至7月8日持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在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相关内容后统一发放,《准考证》与身份证内容不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报名监督和咨询电话:0887-822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