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有关规定操作。
1.笔试
内容。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管理学、学校卫生公共知识、校园安全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方式。统一集中闭卷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笔试开考后未按时到达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的,视为放弃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课堂教学能力,以及仪表气质和思维反应能力。
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者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笔试成绩合格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笔试结束后在乐昌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乐昌市就业人才网和乐昌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组织实施。由乐昌市教育局负责,采取试讲或说课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乐昌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乐昌市就业人才网和乐昌教育信息网公布的公告。
3.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成绩通过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乐昌市就业人才网和乐昌教育信息网公布。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
①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的。
②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③非法获取、知悉考试试题的。
④有其他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
(2)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和政审。考生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3)考生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分占50%,面试分占50%。报考体育、音乐专业考生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报考体育、音乐专业考生面试分中,试讲或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各占30%。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并列者,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体检时间由乐昌市教育局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乐昌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乐昌市就业人才网和乐昌市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教育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市监察局0751-5552532,市人社局0751-5571150,市教育局0751-5556346,0751-5567930。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正式录用人员,须签定服务五年以上协议书,并按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和所分配的学校报到,未按期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乐昌市教育局解释。
附件:1. 2016年乐昌市城区学校公开招聘岗位征集表.xls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昌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