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至县教育局关于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的公告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0名。其中,初中教师42名,小学教师72名,幼儿教师6名。具体岗位详见《乐至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3日至1993年7月14日出生)。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六)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七)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1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
(八)“小学教育”专科学历只能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不能报考中学教师岗位。
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按政策规定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乐至县教师进修学校。
(二)报名时间
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22日(上班时间),共三天。
(三)报名方法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乐至县2011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等信息并按以下程序报名:
1、报名填报信息、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报名时如实、准确填写《登记表》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所留联系电话在公招期间务必保持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本人自负),贴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3张。
报考者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登记表》一式一份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历和专业的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同时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在考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考聘资格,且后果一律自负。
2、缴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每人须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两科共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
3、准考证发放。报考资格合格的考生于8月2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乐至县教师进修学校领取准考证。
(四)政策性加分
(1)参加国家、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团委(或人社、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参加“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部、团委、人社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和服务期间的相关考核材料)、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未按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四、考试
本次考试笔试的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特殊职位经县人社局、教育局批准,可放宽到2:1)。
(一)笔试科目安排
笔试科目为《教师基本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教师基本知识》包括《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占50%)和《教育基础知识》(占50%)。内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法律知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公文写作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与基本礼仪等。
《学科专业知识》中报考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教师岗位主要考所报学科的学科知识,知识面不超过该学科高中新课程标准;报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主要考所报学科的学科知识,知识面不超过该学科初中新课程标准(其中报考小学语数教师岗位的语文、数学各占50%);报考初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教师岗位主要考所报学科初中新课程教材内容;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主要考幼儿园现行教材内容。
(二)笔试时间
2011年8月3日上午8:30至12:00考《教师基本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二证缺一不可)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总成绩计算
笔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教师基本知识》×30%+《学科专业知识》×30%+加分+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和加分于2011年8月9日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报考人数和招聘名额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者,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人。面试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部门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面试前一天,如有面试对象主动放弃或在资格复审中被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面试比例时,可在本招考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布。依次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面试仍然进行,面试结果有效。面试当日,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2: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不能形成竞争比例的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天内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岗位的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且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学历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必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负责对招聘单位的体检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凡体检和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经县人社局批准后,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查清前,考聘名额暂不递补)。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在同编码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具体岗位分布情况见附件3)。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聘用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教师,在首次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3年内不得调动)。
所聘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档案交乐至县教育局。
七、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到该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招聘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八、本公告由乐至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乐至县监察局监督电话:23353158;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23322685;
乐至县教育局监督电话:23328998;
乐至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3322330、23329983、23333791。
乐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乐至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