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计划中“考生身份要求”是“2016年毕业生”、“2014年以来毕业生”的,2016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8月前取得毕业证。
(2)招聘计划中“专业需求”栏包含“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具体专业”三项内容,我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继续使用公务员招录指导目录,报考我州岗位的考生可登陆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jzrsj.gov.cn)查询《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版,熟悉掌握岗位需求的专业和自己毕业证上的专业,正确选择报考岗位。
(3)“普通招生计划”指:按照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中)等院校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中等教育(中专、高中)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毕业生。
(4)备注栏中“本单位服务年限”指聘用后在该单位的服务年限,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5)报考人员身份要求为:历年考核均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属于定向招聘岗位,非“四个项目”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
五、报考比例
1、每个岗位的报名并缴费成功人数与招聘数原则上不低于3: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岗位的1:1可以开考,但若在“其他招考条件要求”栏设置了条件的岗位,必须达到3:1方可开考;学历要求专科的卫生临床类岗位2:1可以开考;学历要求专科的特设较少民族岗位2:1可以开考;其它岗位必须达到3:1方可开考。
2、应省公路局的要求,省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批准,根据独龙江地理位置和公路养护工作的特殊性,云南省公路局怒江州公路管理总段招聘独龙江公路管理所、独龙江公路隧道管理所工勤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到2:1。
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聘计划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岗位招聘并退还报考人员报名费,但因考生原因届时未能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报名费。
六、考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笔试总分300分。
2、笔试时间:7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范围:笔试科目不指定专业教材,考试大纲见附件3:2015年人社部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
重要提示: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4、准考证打印:于2016年6月28日至考试前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5、笔试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蓝色或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擦、削笔刀。
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6、笔试成绩将于8月15日后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7、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文件要求,我州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仍然延用民族加分政策,对主体民族傈僳族和三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2)对报考卫生技术岗位的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3)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4)对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5)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7)对我州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4分。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考生在报名时若不正确选填加分项,导致有加分条件却不能正常加分的,将不予调整,后果自负。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3年内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禁考的处罚。
8、笔试试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提供。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的过程。届时若验证不一致的人员,则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3年内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禁考的处罚。
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持原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报考怒江州公路管理总段定向贡山县独龙江乡户籍、独龙族贫困家庭人员的岗位,考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贡山县扶贫办开具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人员书面证明材料或贡山县民政局开具的城乡低保人员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3日内,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书》,同时,还需提供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将被视为扰乱考试秩序,3年内禁止参加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由于面试弃权致使部分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资格复审后由于复审不合格,而导致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还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天内在怒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本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的当天。
2、面试
面试相关程序如下: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面试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平均分和岗位情况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后,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2,又无递补人员的可等额进行面试。
(2)确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面试满分为100分,2016年全州统一划定60分为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则无论其笔试成绩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3)独龙江公路管理所、独龙江公路隧道管理所工勤岗位采取与其他岗位同试卷、同面试、不同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可不受面试最低60分的分数线限定。
(4)面试办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两种方式进行。面试试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上级考试部门组织,面试时间全州统一。
(5)面试测评人员组成:
面试测评人员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具有结构化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中抽调组成,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6)成绩合成: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88号)文件规定,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笔试与面试成绩的分值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总成绩具体换算公式为:Z=(a/3×50%)+(c/1×50%)Z为合成总成绩;a为笔试总分(含加分);c为面试测评成绩。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胜出。
八、聘用程序
1、面试结束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考生合成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面试胜出者。体检工作由与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有协议的医院承担,医院必须做出是否达到招聘条件的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按笔试面试合成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考核考察: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考核考察,对考核考察不合格者,空缺的名额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笔试面试合成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公示: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加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合成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考生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5、聘用: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一份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后由各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到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
考试工作中,各招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的规定,切实做好招聘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查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被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监督
怒江州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社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我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2016年怒江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计划职位表》
附件2:《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3:2015年人社部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4日
附件1:《2016年怒江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计划职位表》.rar
附件2:《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rar
附件3:2015年人社部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