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课前3个工作日,公布招聘计划的具体岗位及指标(其中语文岗位分语文A岗位指标和语文B岗位指标)。
(1)试课对象: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总分,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5(四舍五入)确定试课对象,总分并列的,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的一并进入试课。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入围语文岗位所有试课对象分甲、乙两组分别进行试课,分别单独择岗。分组办法为:将试课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逐个进行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准考证号码为序(号码小者排前),以排名总序号交叉进行分组,如排序总序号为:X1、X2、X3、X4、X5、X6、X7、X8、X9、X10…,甲组试课对象组成为:X1、X4、X5、X8、X9…,乙组试课对象组成为:X2、X3、X6、X7、X10…。
(2)试课内容:笔试入围对象参加试课,试课内容为报考岗位学科的教材内容(中小学岗位按低学段岗位学科进行试课)。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课,准备时间为60分钟,试课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3)试课分值:试课成绩总分100分,七位评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五位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考生得分。
(4)试课要求:所有试课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试课通知书》参加试课。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试课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试课前3天,具有试课资格的人员向苍南县教育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试课资格的,其空缺试课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试课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5)试课时间地点:试课时间及领取《试课通知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1)体检、考察对象:根据各学科岗位招聘指标,按笔试成绩和试课成绩各占5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岗位的招聘计划数1:1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总分并列的,以试课成绩高的优先,试课成绩也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同分对象进行再次试课,以本次试课成绩高者优先。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体检、考察办法: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
(3)体检、考察不合格缺额递补办法: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指标缺额的,在同学科岗位报名对象中,按笔试、试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若出现同分的按试课成绩高者优先,试课成绩也是同分的,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也一样的,组织同分对象进行再次试课,以本次试课成绩高者优先。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4)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在苍南教育网、苍南人才网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择岗: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需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分学科择岗,其中语文甲、乙组对应岗位是A岗位或B岗位,由甲、乙两组笔试和试课成绩总分最高者抽签决定。择岗顺序按各学科岗位拟录用人员的笔试和试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总分并列的,以试课成绩高的优先,试课成绩也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也相同的以教师资格证种类高者优先。报考中小学岗位同学科的,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入围考生可以选择高中、初中或小学岗位,具有初中教师资格证的入围考生可以选择初中或小学岗位,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入围考生只能选择小学岗位。但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的入围考生必须先满足高中岗位的需要,然后,具有高中、初中教师资格证的的入围考生要先满足初中岗位的需要,同时,小学岗位要确保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择岗对象就业。择岗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后的拟录用人员因各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女教师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先参加岗位选择,待补检合格后,再办理有关手续,正式予以聘用。
六、有关要求
1.已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持报名系统打印的《2016年苍南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理论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否则作自动放弃论处。
2.报名对象要自觉遵守考试有关规定,若发现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或该科成绩作零分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责任。为维护考试录用的公正性,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县教育局人事科64758543,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6889080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68881517。
3.未按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一律不予录用。
4.坚决杜绝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违纪违规行为,对提供假证书、证件、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同时三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为幼儿园在职教师出具任教虚假证明的幼儿园三年内(截止2019年12月30日)不得申报等级幼儿园,三年内不得享受一切幼儿园扶持政策,当年幼儿园年审不合格,并对出具证明人和幼儿园予以全县通报。
5.录用的毕业生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即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试用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被招聘的毕业生于2016年8月25日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就业介绍信,并按规定参加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新教师试用期培训,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在现聘用学校服务期不能少于3年),逾期不到学校工作、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也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
八、本公告解释权属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教育局,相关考试信息请关注苍南人才网(www.cnrsj.com)和苍南教育网(www.cnjyj.net)。
附件:1.苍南县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
2.2016年报考苍南县幼儿园教师诚信承诺书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教育局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