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保育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公告
抚州市保育院新园区是市委、市政府新建的一所规模大、标准高、环境美的优质公办幼儿园,与抚州市保育院老园区实行“一园两区”管理模式,位于市中心新城区陆象山大道以西,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抚州市保育院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53人,其中,全日制中师毕业生12 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41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30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关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身心健康,热爱幼教事业;
2.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历要求;
4.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三、招聘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抚州市教育局组织,抚州市保育院配合,采取分两个阶段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16年5月11日
公告在抚州日报、抚州电视台、抚州新闻网、抚州教育网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6年6月3日9:00-16:00
2.报名和资格初审地点:抚州市保育院新园区(陆象山大道)
3.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
(1)报名者需携带填写好报名登记表(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4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
(三)面试:
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时,则先进行第一阶段面试,面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第二阶段面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1:2时,则全部进入面试(四个项目)。面试对象必须于6月25日9:00-12:00凭有效身份证到抚州市保育院新园区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均打印在《面试准考证》上,面试入场时须核对考试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等证件。
1.第一阶段面试(占总成绩的50%)
(1)面试时间:2016年6月26日上午7:30时开始,时间半天。
(2)面试地点:抚州市保育院新园区(陆象山大道)
(3)面试内容:简笔画、舞蹈各占25分,总分50分。
简笔画:现场给出主题,15分钟内在4K素描纸上完成一幅简笔画(自备画笔);
舞 蹈:自带一个成品舞,时间2-3分钟(自备单曲舞蹈音乐U盘,自备舞蹈服装及道具)。
第一阶段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按两项成绩总和排名分别确定中专组前24名、大专组前82名。现场公布进入下午第二阶段面试人员名单。
2.第二阶段面试(占总成绩的50%)
(1)面试时间:2016年6月26日下午1:30时开始,时间半天。
(2)面试地点:抚州市保育院新园区(陆象山大道)
(3)面试内容: 弹唱、案例分析,各占25分,总分50分。
弹 唱:随机抽取一首儿童歌曲简谱,准备3分钟后,在3分钟内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弹唱;
案例分析:随机抽取一个幼儿教育案例样本,准备5分钟后,在5分钟内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案例分析阐述;
第二阶段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五)入闱公示
1.面试对象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为4项面试总分之和。
2.根据招聘岗位数和面试对象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闱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第二阶段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第二阶段面试成绩相同时则学历高者优先),并在《抚州教育网》上公示。
(六)体检办法
全部入闱人员为体检对象,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和《江西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增加项目)》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考察
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一次。
(八)聘用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州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四、聘用人员管理
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拟聘用人员与抚州市保育院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者与抚州市保育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招聘的幼儿教师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管理,建立绩效考评机制,量化绩效任务,打破“大锅饭”和平均分配格局,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对连续完不成绩效任务,在绩效考评中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愿意继续聘用的,可与抚州市保育院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制幼儿教师的人事档案委托抚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五、工资待遇
合同制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主要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提高10%部分、教龄津贴和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标准参照在编在岗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并按政策规定调整增加;绩效工资按照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市保育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4-8263403、18979438261(熊老师)
18979438262(戴老师)
监督电话:0794-8263430
抚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