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或实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总计300分。
笔试时间:7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笔试科目不指定专业教材,考试大纲见2015年人社部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附件3)。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报考中餐烹饪、汽车维修、数控技术、作曲音乐舞蹈专业岗位(具体见岗位表)的考生采用“考核招聘”方式进行,不参加7月2日的全州统一笔试,由招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拟出考核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总分加5分;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笔试总分加5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二)面试(或实作)和考核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专业类别笔试成绩总平均分的80%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含实行统招统分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数2:1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3、面试加分。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面试成绩加1分。
4、考生信息复审。考生个人信息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根据岗位要求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学位证、相关执业资格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相关证明(含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加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
“四个项目”人员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服务单位、服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以下材料: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大学生村官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附件4)、《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5)。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在云南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需提供《军人随军家属申请报告表》。
5、面试组织
面试按照《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州级岗位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市(乡镇)岗位的面试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面试层级顺序采取先州级后县市的办法,面试(或实作)具体时间及形式届时由同级人社部门在面试公告中公布。
面试(或实作)时,考生必须出具身份证原件(或公安局出具的户口证明)和面试通知书进行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根据云组通〔2012〕45号文件要求,在面试(或实作)合格人员中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进入体检。
合成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生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50%+面试成绩×50%
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合成总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合成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成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胜出。
六、体检及公示
面试、考核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由本人7日内提出申请到上一级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由各级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公布第一榜,面试(或实作)人员公布第二榜,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公布第三榜。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招聘主管部门调取拟聘人员个人档案、政审并提出招聘意见,报经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办理招聘审批手续。实行统招统分的岗位,拟聘用人员按照合成总成绩高低顺序在所有拟招聘岗位中进行择优选岗。
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进入拟聘程序,经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办理调配手续,调入事业单位后,成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连续计算。“四个项目”服务期满人员被正式聘用的,服务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人员确定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