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和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历届生落户时间截止至资格复审结束之日;户籍因就学迁往高校的2016届毕业生,凭有迁出瑞安市记录的户口簿参加资格复审。
(2)教师资格证。考生须提供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对于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凭《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参加资格复审,否则不予入围体检。
(3)学历证书。历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原件;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取得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师范类证明材料。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属于师范类毕业生的证明。不能证明属师范类的,浙江省内和教育部属高校毕业的须由所在高校出具,浙江省以外高校毕业的须由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
(5)其它材料。免冠单寸彩色近照2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取得的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所有证书等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入围体检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围体检资格。出现以上情况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考察
在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瑞安教育信息网、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瑞安人才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操作流程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因各种原因放弃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瑞安教育信息网、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瑞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2.对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3.新聘用的教师必须在优质中小学培训基地学校跟岗锻炼一年,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给予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新聘用的教职工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四、其他要求
(一)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16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二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考试。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招聘咨询电话: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65895851、0577-65807879。
瑞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rajyj.com/
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http://www.ra12333.com/
瑞安人才网:http://www.577job.com/
附件:1.2016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一览表
2.2016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