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2016年公开招聘
中小学(幼儿园)事业人员公告
根据《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桐政办〔2013〕13号)精神,结合桐庐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决定面向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77名,事业编制财务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11日后出生)。
4.户籍以2016年5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为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要求。应聘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财务工作人员岗位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其中:(1) 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紧缺职业教育、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岗位除外),届时未取得者取消应聘资格;(2)报考紧缺职业教育、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岗位(含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须在聘用后三年之内即2019年7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3)今年4月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也可参加报考,证明需注明申请任教学科,在面试名单公示前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7.符合报考岗位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专业要求以所呈报学历专业或所持教师资格证(含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任教学科为准。
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岗位,以此类推,反之不能报考。
教师资格证学科为政治、历史或地理的,可以报考初中社会学科;物理、化学或生物的,可以报考中小学科学学科。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前学历报考。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持如实完整填写的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于5月12、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桐庐县教育局会议室(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县府综合楼一楼)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报考紧缺职业教育、中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和幼儿体育、中小学音乐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需另行组织技能测试资格审查,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不合格者不具备笔试资格。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于5月15日前在桐庐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考”栏公布。
报考人数(组织技能测试资格审查岗位指技能测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将按照规定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紧缺类岗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人社局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开考计划于笔试前在桐庐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考”栏公布。
2. 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考生于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桐庐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03室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的,须提供委托人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 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时间为2016年5月29日上午9∶00—11∶00,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于5月27日前在桐庐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考”栏公布。
4. 面试:根据学科要求采取上课、试讲、实际操作、结构化面试等不同形式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具有体检和考察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桐庐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紧缺职业教育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3名至10名的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10名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作递补。
5.综合成绩:小学美术、幼儿教师(不含幼儿体育)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小学美术、幼儿教师(不含幼儿体育)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其它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6.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教师岗位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财务工作人员岗位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7.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
8.公示: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和桐庐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作递补。
9.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所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10.分配:经聘用人员,按学校岗位需求,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现场选岗”,由本人选择学校岗位,并现场签名确认。
面试、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公布3天前,本人自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的,可在其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个依次递补。
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其职位不再递补。
经聘用的除紧缺职业教育、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岗位之外的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者予以解聘;经聘用的紧缺职业教育、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在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者予以解聘。
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它事项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考试中涉及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考生信息,将在桐庐县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3.各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4.县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
5.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和桐庐人才网公布,学校岗位在“现场选岗”前于桐庐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6.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7.本公告由桐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1-64218512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教育局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