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各自报考的岗位,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学校(具体学校名单由区教委提前公布),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招聘学校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选岗或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空缺在报考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委和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通知公告”栏进行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首聘期为五年,聘期内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等证书的,不予聘用。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号码全天24小时畅通,并注意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站上查询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49822425
2.网络技术电话:023-49477602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永川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附件5:永川区2016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推荐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