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衢州市柯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人才[2007]184号)、《衢州市柯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和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6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请仔细认真阅读以下每一条款):
一、招聘计划
招聘学科 |
招聘数 |
招聘学科 |
招聘数 | |
初中社政 |
6 |
中小学科学 |
4 | |
中小学语文 |
22 |
中小学体育 |
10 | |
中小学数学 |
7 |
中小学音乐 |
6 | |
中小学英语 |
5 |
合计 |
60 |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
2、具有教师资格且报考学科与从教专业资格相符的下列人员可以报名: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7日至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8日下午16︰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衢州市区紫荆东路81号柯城区教育体育局(文化局)一楼(柯城区退休教师协会活动室),报名联系电话:0570-3026894、3032638。
3、报名材料:考生应如实填写《衢州市柯城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并提供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和以下材料:
2016年应届毕业生: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学校开具的师范生证明(样稿请参照附件4)、身份证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因学校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硕士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为方便工作人员统计,请报考考生将电子报名表[附件5]填写完整于现场报名前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不能在2016年8月1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得报考。
4、资格审查:报名时区教育体育局(文化局)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当场缴纳考试费用120元(每门40元,请自备零钱)。
贫困家庭考生凭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免交考试费用。
5、领准考证:报名结束后,在柯城区人力社保网、柯城区教育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单)的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凭身份证和缴费发票领取笔试准考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单)。自动放弃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二)考试
1、笔试。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学科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考试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否则按比例核减(核销)招聘计划数。
招聘学科因参加考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核减(核销)招聘计划数的,在符合开考比例1︰3的前提下,均只在“中小学语文”学科相应增加招聘数。
体育、音乐两门学科的笔试科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和教育基础知识、材料写作三门;其他学科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和材料写作三门。教育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和材料写作采用闭卷形式。
体育、音乐两门学科的专业技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理念、思维品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沟通协调能力等。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学理论、教育学、心理学及课程改革、教材教法、现代教学方法和手段、公共常识、学科相关专业知识等。
笔试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40分、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30分、材料写作30分。
2、面试。“中小学语文”、“中小学体育”两门学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他学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领取面试通知单前如有自动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为确保面试的合理性,“中小学语文”学科按笔试成绩分组进行面试,分组采用“蛇形分组法”,面试成绩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修正后的成绩作为最终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最终面试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修正后最终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得分×修正系数(全部进入面试考生得分平均值÷考生所在面试组面试得分平均值)。
即:修正系数=(全部进入面试考生面试得分之和÷全部进入面试考生数)÷(该组考生面试得分之和÷该组考生数)。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驾驭课堂教学、处理教材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面试方法为上课和答辩,上课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授课的方式进行,答辩采用回答规定问题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
3、成绩计算。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四位,尾数四舍五入。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分数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与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分数又相同的,再以教育基础知识分数高的排位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