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和县城初中、小学特需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计划招聘118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平昌县2012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和县城中小学特需专业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1、报考普通高中教学岗位(含高中音乐教师)的考生为2012年7月31日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毕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且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
2、报考职业高中教学岗位的考生为2012年7月31日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且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
3、报考县城初中、小学音体美教学岗位为2012年7月31日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非师范类专科毕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且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
具体学历要求见《岗位表》。
(三)基本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
5、报考考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承担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①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⑥在编教师和特岗教师未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与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点击打开),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2日至5月4日24: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填报信息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学科岗位,同意参加岗位调剂的选择“同意岗位调剂”。报考者只能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
2、填报表格与上传照片。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12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0-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考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平昌县教育局组织对报考者依据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通过网络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反馈报考者。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参加笔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报考时,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予以咨询。
资格初审仅对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笔试前的资格复审确认。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考务费按100元缴纳),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7日24:00。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2年5月9日17:30前的工作日内到平昌县教育局(地址: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东段19号教育局9楼1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按类别学科计算,实际确认报考人数与拟招聘学科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特殊岗位,经领导小组批准可放宽到2:1,方能开考。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根据报考者意愿在同等岗位相同报考条件的岗位中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后涉及报考者所缴纳的考务费用,通过网络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报考岗位被取消和未调整到其他岗位的报名者除外),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2年5月12日至5月17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后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资格复审及加分审查
(一)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对象,应按公告要求携带《报考信息表》2份(均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学生学业成绩单复印件(由组织、人社、教育或学生所在院校加盖印章)各1份于2012年5月18日(笔试考试前一天)在平昌县教育局三楼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出具本人学生证及就读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历(学位)、专业、是否师范类、教师资格等情况证明;已经就业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签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书。
资格复审最终确定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和有效学位证、毕业证及所载学历与专业名称为准;是否师范类毕业生以本人毕业生档案中学生学业成绩单所列开设的课程为准。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发放《笔试考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行放弃考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而产生的实际参加笔试考试人数低于规定比例时,笔试考试仍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