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6年5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领取地点:正安县人才服务大厅。
五、考试
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构成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6年5月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5月9日下午18:00以前在正安县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二)面试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环节。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报考教师职位并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于2016年5月11日(上班时间)在正安县人才服务大厅领取《面试准考证》,2016年5月12日参加面试。
其他职位的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面试后1个工作日内在正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若遇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根据招聘职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审查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公开招聘基本条件的,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正安县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报考单位及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二)招聘工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聘用人员与县人社局签订服务年限协议,再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未尽事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1-26033515、26402538(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1-26422304(县纪委)
0851-26019196(县委组织部)
附件:
正安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