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卫生类、中小学教师类和其他类四大类。各类岗位均考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素质能力测试(或专业科目)分别按40%和60%计入笔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不含写作,下同)和素质能力测试(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中小学教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等;其他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各招聘岗位具体专业科目详见附件。
笔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专业科目或素质能力测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均须参加全部笔试科目,其成绩方可有效。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综合类、卫生类和其他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中小学教师类岗位采取讲课方式进行(初中教育和小学教育的音乐、美术、体育岗位及学前教育岗位增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讲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并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科目或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进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3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拟聘用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按有关要求取得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否则不予聘用。
六、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对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
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
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2881377(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46—2580181(垦利县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
附件:1.2016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综合类及其他类)
2.2016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小学教师类)
3.2016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卫生类)
4.2016年垦利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5.2016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知
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附件1:2016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综合类及其他类).rar
附件2:2016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小学教师类).rar
附件3:2016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卫生类).rar
附件5:2016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