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现就2012年海丰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教师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普通中学教师专业及名额:(共87名)
二、薪酬标准、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热爱师生,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优良的品行和高尚的师德;
4、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
5、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国家任务全日制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本科(具备学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
(三)具有国家任务全日制重点院校非师类本科(具备学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取得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及技能证书的优先。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应聘者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附上个人简历。
(二)报名时间: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5月10日。信函报名截止时间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
(三)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广东省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教育局人事股
2、邮政编码:516400
3、联系人:林海斌 电子邮箱:jyrs6687612@163.com
4、电话:0660-6687612 传真:0660-6687612
五、招聘程序
(一)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指定时间由专人陪同到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空出的名额,按考试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能力及表现、遵纪守法情况、身体情况、奖励及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三)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教育局一楼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学校服务五年(包含试用期)以上方可申请调出。
六、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海丰县监察局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