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按照各高中(中职)学校的编制、职务岗位数及人员结构要求,结合各学校的教师需求,经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高中(中职)教师80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考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职位岗位工作。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招聘对象
1、国家任务师范类应届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毕业生(含2010年、2011年暂缓就业),其中陆丰户籍可放宽到国家任务师范类应历届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毕业生。
2、公告发布之日前与陆丰市教育局签订2012年农村从教就业协议的国家任务非师类应届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2年月8月24日至 8月 27日
(二)报名方式:到陆丰市教育局人事股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8月29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教师基本功(普通话、阅读、说课)
五、确定拟聘人员
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对象,对确定为拟聘对象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取得体检资格的拟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与报名时相片同版)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
考察内容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不服从统一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并由通过面试合格分数线、服从分配且未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陆丰人才网、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公示7天。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具体职位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应聘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本次招聘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人员参加面试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入场。请提前熟悉交通情况,预足时间,带齐证件,提前到达,勿因迟到或证件不齐造成遗憾。
(四)尚未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国家任务全日制毕业生,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后方能办理转正手续。
(五)本公告若有未尽事宜,由陆丰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电话:
陆丰市人社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0660-8881228
陆丰市教育局人事股0660-8822661
地址:广东省陆丰市人民路71号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陆 丰 市 教 育 局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