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参加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的统一笔试,面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2016年6月4日上午。
2.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 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满分为100分。
4. 政策性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各年度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有关证明材料应于2016年5月15日9:00至17:00交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处(天府大道南段288号229室),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5.成绩公布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成绩将于2015年6月22日前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官网(http://www.cdtf.gov.cn)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检验(资格复审)
1.校验通知: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原件校验。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官网(http://www.cdtf.gov.cn)公布。
2.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学生,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进行原件校验。
4.缴费标准:原件校验合格者于规定时间登录双流教育人才网打印《面试通知书》,同时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讲课和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在教师素质、专业功底、师德师风、教育理念、教学技能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本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经本人签名确认。
3.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办理。
七、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优先按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的顺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再次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最终成绩)。
体检由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事业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报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审核确认。
(一)拟聘人员如系2016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28—61889797(成都市天府新区纪工委(监察局))。
本公告由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项,请来电咨询:028—68772396,028—68772380。
附件: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