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兴安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加入时间:2016-04-17
为做好2016年全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2016年全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人员523名。其中:定向招聘在兴安盟服务期满(最低服务年限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户籍落到兴安盟(或已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到兴安盟)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186名;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蒙授人员”)82名。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盟和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并纳入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详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应聘盟直(不包括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旗县市工作部)事业单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兴安盟户籍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
2、应聘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旗县市工作部的人员应具有工作部所在旗县市户籍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工作部所在旗县市户籍。
3、应聘旗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应聘乌兰浩特市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兴安盟户籍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应聘其他旗县市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招聘单位所在旗县市户籍或参加高考时具有招聘单位所在旗县市户籍。
4、在兴安盟服务期满(最低服务年限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聘不受户籍限制。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
6、大学生退役士兵应聘,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户籍落到兴安盟或已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到兴安盟。
7、户籍取得时间为报名开始日前。
8、各岗位户籍的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截至报名开始日之前,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1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应聘旗县市直医院医疗卫生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以为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应聘旗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以为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各岗位的具体年龄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7、应聘盟直事业单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部分岗位应聘人员可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应聘旗县市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应聘旗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苏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科右前旗林业局所属林场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
各岗位学历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8、应聘人员应具备各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9、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为在兴安盟服务期满(最低服务年限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户籍落到兴安盟(或已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到兴安盟)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超过3年的,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10、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应为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用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在招聘条件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